招聘公告: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职位数量:12
招聘人数:若干
截止日期:2025-01-26
工作地点:北京
职位名称:医师岗-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职位类型: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医生
工作地点:北京北京
招聘人数:若干
报名方式:网上系统
截止时间:2025-01-26
其他要求: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2025年公开招聘需求计划》
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
岗位职责:
1. 承担临床诊疗工作,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确保医疗安全和患者满意度。
2. 参与或主持多学科讨论,针对复杂和疑难病例制定最佳诊疗方案。
3. 及时对患者病情变化进行准确判断和处理,并有效沟通,与患者及其家属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
4. 遵循医疗规范和医院管理制度,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共同维护医院的专业声誉。
5. 指导和培训住院医师、实习生以及护理人员,支持他们在医疗实践中的成长与发展。
6. 参与临床研究和学术活动,积极开展科研工作,不断推动临床研发进步。
7. 与相关科室沟通合作,提高综合医疗服务能力,确保高效的病人跨科管理。
8. 重视继续教育,保持对最新医疗知识和技术的学习和应用,以提升自身专业水平。
9. 积极参与医院及社会公益活动,提升医院公共健康影响力和服务能力。
任职要求: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医教研事业,遵守职业道德,恪守工作纪律,身心健康;
(三)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敬业、奉献和团队精神;实事求是,踏实肯干;
(四)具备履行应聘岗位所需的学科背景、职业资格、理论业务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五)应届生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含国内院校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包含海外留学归国人员);
(六)非京应届生需满足北京市引进非京应届毕业生基本条件,留学归国人员需满足北京市留学归国人员引进条件;
(七)社会人员需满足户口档案在京或北京市外埠人才引进条件;
(八)同等学力人员需满足相应岗位对学位的要求;
(九)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十)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职位名称:医师岗(博士)-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职位类型: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医生
工作地点:北京北京
招聘人数:若干
报名方式:网上系统
截止时间:2025-01-26
其他要求: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2025年公开招聘需求计划》
学历要求:博士研究生
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
1. 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运用临床医学专业知识和技能,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诊断、治疗和护理,确保医疗工作的高质量和高效率。
2. 参与医学科研活动:积极参与临床医学的科研项目,协同团队进行创新性研究,以推动在专科领域的学术进步和技术发展。
3. 指导和培训医学学生及住院医师:作为临床导师,负责对医学院学生和住院医师的教学与指导,培养下一代医疗人才。
4. 协助医院发展及质量提升:参与医院发展规划,支持和实施医院的各项医疗质量控制及提升计划,确保医院在医疗服务上处于领先地位。
5. 协作与多学科研讨:与医院各科室及外部医疗机构保持良好的协作关系,参加多学科讨论及案例分享,不断提升个人及团队的综合诊治水平。
6. 保持专业成长与发展:持续参加专业培训和国内外学术交流,保持专业水平的不断提高,并应用于日常医疗实践中。
7. 支持医院的公共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参与医院组织的公共健康教育和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公众健康知识水平。
8. 遵守职业道德和医院规章制度:严格遵循医疗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践行医务工作者的责任与义务。
此岗位要求应聘者具备扎实的临床医学知识、优秀的团队合作精神以及良好的沟通能力,以促进患者的康复与健康。
任职要求: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医教研事业,遵守职业道德,恪守工作纪律,身心健康;
(三)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敬业、奉献和团队精神;实事求是,踏实肯干;
(四)具备履行应聘岗位所需的学科背景、职业资格、理论业务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五)应届生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含国内院校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包含海外留学归国人员);
(六)非京应届生需满足北京市引进非京应届毕业生基本条件,留学归国人员需满足北京市留学归国人员引进条件;
(七)社会人员需满足户口档案在京或北京市外埠人才引进条件;
(八)同等学力人员需满足相应岗位对学位的要求;
(九)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十)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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